正确答案: C
题目:某企业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法.院审理发现破产申请受理时该企业尚欠债权人之一甲公司150万元货款,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该房产现值800 万元。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连带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到期贷款未予偿还。现就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9—110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能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设置抵押的债权可以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因而A正确。B项中甲公司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因此B项正确。债务人作为连带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申报其债权为破产债权,故C项说法错误。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D正确。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200%
ACD.甲应单独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