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题目: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则:( )

解析: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经济审判规定》)第19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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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 [单选题]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 [单选题]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 [多选题]以下属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的有:( )
  • 甲法院以基金管理人乙和基金托管人丙的共同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为由判决乙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主管部门在对将托管的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基金托管人丙进行处罚后,将该财产中因挪作他用而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 解析:

    【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


  • [多选题]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 [多选题]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解析:

    B  根据《保险法》第27 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55 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128 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结合题目,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 [多选题]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赵某是聋哑人,就为其聘请了翻译人员胡某,但赵某认为自己曾经打伤过胡某的妻子,胡某一定对自己怀恨在心,会借此机会报复,于是申请胡某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赵某不能申请胡某回避

    赵某只有等到案件开庭审理时才能申请翻译人员胡某回避

    对胡某的回避应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决定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了回避的理由,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第3l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条规定:“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对翻译人员提出回避,并由检察长决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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