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匮乏 瓶颈推动

题目:依次填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解析:本题是对近义实词的考查。从第一空看.几个近义词不容易作出判断,因此可先从后面入手。第二空中,“阻力”泛指阻碍事物发展或前进的外力;“限定”强调的是在一定范围或限度内不得超过;“障碍”指阻碍事物前进的东西;“瓶颈”比喻事情进行中容易发生阻碍的关键环节。分析可知,“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不应简单地定义为阻力作用,或者是在一定的界定范围内进行,在这里用“瓶颈”更合适。由此可以排除A、B、C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
  •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l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主观目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单选题]甲教唆乙在菜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
  • 修正的犯罪构成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本题中,甲作为教唆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单选题]德国农业比重很小,仅占国民总产值的1.6%,但机械化程度高,以乳肉畜牧业为主。德国北部平原地势低平,冬冷夏凉,土壤贫瘠,德国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在德国北部形成了( )。
  • 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区

  • 解析:贫瘠土地养分有限,且需要固土防沙,所以适宜畜牧。

  • [单选题]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声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
  •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 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湃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清求权等权利。”乙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的1万元债权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债务人本身,故不得代位行使。因此,C错误。乙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的5000债权则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且已经到期,故可以代位行使。因此,D正确。乙对丁的7000债权因为未到期,也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因此,A错误。乙对戊的8000元赌债是违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代位行使。因此,B错误。

  • [单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包括( )。
  • 一方因胁迫结婚的

  • 解析:一方因胁迫结婚的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而属于可撤消婚姻。故选B。

  • [单选题]2009年1~8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约为( )。
  • 3%

  • 解析:由2009年“1一8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18亿元……实现利润892亿元”可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892÷29618≈900÷30000=3%,正确答案为B。

  • 推荐下载科目: 国考公务员 警察招考 村官 公选 省考公务员 选调生 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 执法资格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