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丁某 乙公司

题目: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 法院通报批评

  • 解析:【解析】:法官因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包括受到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自我良心的谴责三种。选项A法院通报批评属于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必要方式。

  • [多选题]下列关于指定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指定辩护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

    指定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和强制性两种

  •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指定辩护的义务。指定辩护与案件是否公诉案件无关。且可分为任意性(可以指定辩护)和强制性(应当指定辩护)两种。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故B、C、D正确.A错误。


  • [单选题]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与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为(  )。
  • 法对生产力具有间接的反作用

    法的发展终归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具有进步性和反动性两种可能考试大论坛

  • 解析:

    法对生产力具有间接的反作用   法的发展终归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具有进步性和反动性两种可能

    ABCD都对


  • [多选题]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l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后者是指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前者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后者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据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条)。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 [单选题]甲侵犯了乙的专利权,对该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存有争议。经查:如按实际损失计算为45万元,如按侵权人获利计算为55万元。乙并提出应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为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甲应赔偿45万元

  • 解析:依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正确选项为A。

  •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已满l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该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是转化型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答案A在年龄上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 [单选题]某日,某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紧追一驾驶摩托车的22岁的农民,在拐弯处,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桥下的石墙上,车损人伤。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可以成立?
  •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属于法的适用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和该农民都有违法行为,双方互相抵销法律责任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行为致人损害会导致国家赔偿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执行和法律责任。 【解析】法的适用也就是司法,它是和执法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并不属于法的适用,而是属于法的执行,所以A项是错误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包括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本案中,交通稽查队员紧追驾车的农民,由于题目没有交代紧追的原因,或许是交通稽查队员认为驾车的农民存在违法的可能而准备加以制止,所以才驱车紧追,但是这个农民紧紧存在违法的可能性,而不是一定就是违法,也就是该农民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交通稽查队员为了执行职务紧追驾车的农民,造成该农民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车损人伤的后果,这已经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了,所以D项的分析是正确的。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而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则是不能相互抵销的,所以B项的分析是错误的。法律责任的免除形式有以下四种: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案中,在交通稽查队员因实施追赶行为而导致被追赶人车损人伤的后果的这一行为过程中,并不存在上述四种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之一,所以不存在免责的可能性,所以C项的分析是错误的。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证券从业 导游资格 人力资源师 秘书资格 心理咨询师 其它 社区工作者 食品安全员 行政执法资格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