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禹刑”最先见于( ).
正确答案 :A
《左传》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夏朝时期的法制。所谓“禹刑”是夏王朝法律的总称,因《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得名。
[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15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正确答案 :D
故意伤害罪
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都是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以发生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两者是普通与一般关系,同时《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了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所承担的后果,将此种情况特别列出,也是为了与妨害公务罪适用的区别。因此,在执行现场中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威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本题中甲实施的暴力行为超过了司法解释中给出的妨害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范围,而是将执行人员打成重伤,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竟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甲应当定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应该是D项。
[单选题]演唱会必须如期举行,除非明天下雨或者是演唱会门票卖得很少。只有演唱会取消,才会退还已经买票的观众全部的购票现金。结果有购买了门票的观众顺利退票,并得到了全部的购票现金。
正确答案 :D
如果演唱会当天没有下雨,那么演唱会的门票一定卖得很少
解析:考查复言命题推理。题干包含两个假言命题,“演唱会必须如期举行,除非明天下雨或者是演唱会门票卖得很少”等值于“只有明天下雨或者是演唱会门票卖得很少,演唱会才会取消”,与第二个假言命题可组成一个连锁推理:
[单选题]下列农产品中价格指数波动幅度最大的是( )。
正确答案 :C
粮食
[单选题]下列何种出资形式没有为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 )
正确答案 :D
单纯不作为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第16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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