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卓有成效、匡正
题目:郭店《老子》的文字考释工作主要是由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进行的,其成果《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已成为各学科学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这充分证明其工作是__________的,此后,又有不少学者对该书有所补充,有所__________。
解析:有条不紊:形容说话、做事有条理、有秩序,一丝不乱;有目共睹:形容事实非常明显,无可争辩;独树一帜:比喻与众不同,自成一家一派;卓有成效:有非常突出的成绩或效果。文段是说其工作成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强调的是成绩、效果,只有“卓有成效”贴合文意,“匡正”放进原文也合适,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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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二)
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75. CD【解析】《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有邻近的B乡发生禽流感的事实,但是乙方并无确切的证据证明甲方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因此乙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不具备。乙公司3月21日没有付款,属于没有确切的证据而中止履行的情形,已经构成违约。A项错误。《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月20日是乙公司支付首期价款的最后一天,乙公司不履行交付义务,甲公司拒绝相应履行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B项错误,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月25日,甲的鸡只大部分毁灭,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此时属于甲“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即甲构成预期违约,乙享有法定解除权。D项正确。
[单选题]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指( )。
市场运行规律
解析:“看不见的手”是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年),1776年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命题。最初的意思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受“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国家富裕的目的。“看不见的手”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或她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就好像有一只吉祥慈善的“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