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不安抗辩权
题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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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政党的特征?( )
政党只能存在在野党和执政党两种划分
解析:解析:项不是政党的特征,而且说法本身也是错误的,政党还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划分。
[多选题]狭义的立法,专指(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解析:解析:狭义的立法与狭义的法律有相通之处,均是只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相联系。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 )。
集资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192条、第193条、第196条、第198条的规定。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只规定了普通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第192条)、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保险诈骗罪(第198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以及合同诈骗罪(第224条)这些特定领域内的以特定的欺骗方法进行的诈骗活动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使之与普通诈骗罪形成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掌握诈骗类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熟记九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名。因为诈骗罪与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只有明确特殊诈骗罪的类型,在分析案例时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普通)诈骗罪。(2)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特殊类型诈骗犯罪中只有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其他犯罪主体均包括单位和自然人。(3)从法条上看,九种诈骗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有些明确写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刑法》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有些却没写,例如,《刑法》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依据《指南》的观点,上述所有的诈骗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都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关于法定刑方面,要注意普通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特殊类型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5)重点掌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单选题]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 )。
对精神病人进行的防卫
解析: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其一,起因条件,即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其二,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其三,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其四,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其五,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从本题来看,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假想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防卫挑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它们均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就选项C而言,对于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就可以对其进行防卫。
[单选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 )。
村民会议负责
解析: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因此B是正确的。
[单选题]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 )。
犯罪的同类客体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种社会关系,作为分类的标准,即同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