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张某(女)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 陈某年届80岁,但身体仍很健康 孙某15周岁

题目: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需要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哪些?(  )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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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已有,遂一致同意作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5 万元出资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C的表述准确。甲被除名之日应当是其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故B的表述正确,A的说法不正确。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D正确。

  • [多选题]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 解析: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的老大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这也是对特殊主体的一个观念或理解的问题。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罪。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这是特殊情况要记住。

  •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
  • 采用借贷记账法

  • 解析:

    正确答案:A用借贷记账法


  • [单选题]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 [多选题]第 47 题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设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规章可以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 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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