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题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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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单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 [单选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当事人自主设立的,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其他社会组织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可以成为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为物、智力成果、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是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 [单选题](二)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 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 [多选题]某外国人受雇于北京某外资企业,于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在华工作居住,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外资企业向其支付的月薪3万元人民币

    其本国出版社向其支付的稿酬1000美元

    从国外取得的房租收入800美元

    从我国某高校取得授课报酬3000元人民币

  • 解析:见《个人所得税法》第l条。

  • [多选题]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过程中不能回避利益关系的矛盾,下面关于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矛盾的基本准则的论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在中国,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因为个人和社会是内在地统一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可以相互代替的 面对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时,立法者应该立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先兼顾各种利益,再确定哪个优先 在现阶段的中国,快速发展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是社会的主要课题,所以立法者在调整利益矛盾时主要考虑效率即可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调节利益矛盾的解决方案是独一无二的、最佳的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利益这个法律价值问题。 【解析】调节利益矛盾基本准则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善于选择最佳方案;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虽然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是内在统一的,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只是在发生矛盾时,在兼顾的基础上使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和国家利益,可见A项是错误的。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必须考虑包括公平在内的道德因素,仅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会出现严重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所以C项是错误的。调节利益关系有各种解决方案,一般不会存在独一无二的最佳方案,所以D项存在只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将问题绝对化,所以也是错误的。

  • [多选题]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 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 解析:

    「考点」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解析」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同法第31条第l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l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 [多选题]请回答以下 92~93 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日本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提交给设在中国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了纠纷,中国甲公司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中国甲公司交付日本乙公司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不公。
  •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 解析: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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