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题目: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解析:
ACD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此A项错误,应选。(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于是B项正确,故排除。(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故此C项错误,应选。傀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由于特赦与大赦不同,故D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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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八议”制度中“议宾”的“宾”,指的是( )。
前朝皇帝的后代被尊为国宾的人
解析: D.前朝皇帝的后代被尊为国宾的人
[多选题]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解析:【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多选题]第 28 题 王某在某软件开发公司甲公司工作,其在工作期间掌握了大量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和甲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协议。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获悉此情况后,用重金收买王某,购买了王某所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乙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析:参见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
[多选题]第 87 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张某
张某的监护人
小李
赵某
解析:《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