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题目:、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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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钦定宪法大纲》是在“预备立宪”活动中、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特点是:( )。
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解析: 【考点】对《钦定宪法大纲》基本精神和实质的认识
[单选题]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5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解析:【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单选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单选题]第 56 题 胡某是一名检察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马上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人民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遂让其参与了该案的审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
解析:《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因此,c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单选题]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多选题]程某与同事季某原为男女朋友,后季某提出与程某分手,程某怀恨在心,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季某不实传闻,季某无奈之下以诽谤为由将程某诉至法院。下列公民中不可以作为季某委托代理人的包括:( )
季某在该法院当法官的男朋友
季某的表哥林某,美国纽约州律师,被总部派到季某所在市作为首席代表
季某的邻居,田某,17岁,法律专业中专生
解析:ABD。《民诉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单选题]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
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
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
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
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
有直接关系。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