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C
选项A、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网站收到甲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即删除了对甲造成侵权的相关内容,没有对甲造成扩大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选项D错误。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而“仅见鼻子和嘴部”无法分清这是谁,故没有侵犯肖像权。
[多选题]2008年5月20日,梁某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内,趁无人之机,先后从五层至十二层的消防箱内盗窃消防水枪20个、消防栓接口35个、铜质减压孔板6个,价值人民币2150元。被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梁某持捡拾后变造的武警警官证冒充消防人员,并谎称检查消防器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梁某的行为构成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梁某应当数罪并罚
在案发后,梁某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解析:梁某窃取小区内消防器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变造武警警官证的行为构成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数罪并罚。
[多选题]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飞亚公司拟定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9~80条、第82条规定了有关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多选题]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CD
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包括:( )
正确答案 :ABC
各国公认
具有普遍约束力
具有强行法性质
解析:【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多选题]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由于想展现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编制了某病毒在网上进行传播,导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电脑瘫痪,损失惨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此题选错误选项,因此选ACD。
[多选题]某外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请求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向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有关人民法院代为完成该送达行为,需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正确答案 :BD
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代为送达不得有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多选题]以下为大阳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能够合法成立?( )
正确答案 :ABD
甲工厂主张抵销30万元:“大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大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大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大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大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
[多选题]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
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单选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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