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早晨服用贝丁酸类,晚上服用他汀类

题目:对混合型血脂异常,必须联合应用他汀类和贝丁酸类,最佳的给药方法是

解析:鉴于两类药物的血浆半衰期为12~18小时,可于晨起服用贝丁酸类药而晚上服用他汀类,或隔日分别交替服用。之所以晚上服用他汀类是因为胆固醇主要在夜间合成,夜间服药比白天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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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药品中,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需要印有特殊标识的是( )。
  •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兴奋剂

  • 解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 [单选题]通过置换产生药物作用的是( )
  • 华法林与保泰松合用引起出血


  • [多选题]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有( )。
  • 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非法买卖,达到定罪数量标准的,以非法买卖制剂毒物品罪处罚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达到定罪数量标准的,以走私毒物品罪处罚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达到定罪数量标准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罚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复方制剂,达到定罪数量标准的,以制造毒品罪处罚

  • 解析: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答案开始]

  • [单选题]可替代氯霉素用于治疗伤寒的药物是( )
  • 氟喹诺酮类

  • 解析:本题考查抗生素的临床,氯霉素是具有抑菌作用的广谱抗菌药,临床治疗伤寒、副伤寒,治疗嗜血流感杆菌引起的脑膜炎,治疗立克次体感染。喹诺酮类药物对铜绿假单胞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可用于治疗细菌性脑膜炎、伤寒、厌氧菌引起的败血症、腹腔炎等严重感染。故答案为D。

  • [单选题]以下属于药理学的研究任务的是
  • 阐明药物的作用、作用机制及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

  • 解析:药理学的任务就是阐明药物的作用、作用机制及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

  • [单选题]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 )
  • 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解析: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国产的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的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 [多选题]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措施包括
  •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购入药品双人验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二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

  • 解析:1、医院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二类精神药品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二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2、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实行四专管理:专人管理、专柜管理、专用账册、专用处方;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

  • [单选题]风湿性心脏病 患者行心瓣膜置术后使用华法林,可发生的典型不良反应是()
  • 出血

  • 解析:华法林属于抗凝血药,能够引起出血。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警告

    罚款

    吊销许可证

    行政拘留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 第四章第三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到人身罚的内容。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 2.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通道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资格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包括: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撤销GMP(或CSP)认证证书、撤销其检验资格、责令停产、停业等。另外,《药品管理法》还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从业资格限制,"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除吊销上述《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外,"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形式主要有罚款动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罚款,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处罚方式,《药品管理法》中运用相当广泛。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禁物品、违法行为工具等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以强制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以此达到惩罚目的。药品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内容包括没收非法财物(药品、假药、劣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财物等。 4.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最轻均一种,其具体形式上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行政处罚法》中设置的声誉罚只有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并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相对人的谴责和警告。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中等都有"给予警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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