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题目: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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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39 题 如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3万元,但张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可以由张某的叔叔赔偿
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赚钱再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赔偿责任人应当是刑事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是赔偿责任人。本案中,张某是成年人,其父母没有赔偿义务,故B项错误。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项正确,C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所以,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再赔偿。
[多选题]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3~95 题: 张某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6楼的广告牌砸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该广告牌为某广告公司所有。广告牌脱落是由于当天风力较强,且广告牌年久失修所致。张莱出院后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
因砸伤花费的医疗费用
广告牌为广告公司所有
解析: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4款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张某只需证明损害适时地发生以及损失即可。
[单选题]下列哪些实例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但妻子正在怀孕期间,法官判决二人不得离婚
在某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甲和乙应平均继承财产,但由于继承人甲没有劳动能力,法官判决甲继承了被继承人65%的财产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交警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
在抗洪抢险中,王某认识到个人服从社会或国家利益,同意救灾队拆除了家里的门板充作救灾物资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是指面对某一具体问题,法的诸种价值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原则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二是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三是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如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选项A中,法官的判决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做出的,没有任何变通,所以没有体现个案平衡原则。选项B中,依据法律规定,继承财产应被均分,由于甲没有劳动能力而多分得财产,是法官考虑了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所以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选项C体现的是价值冲突解决中的比例原则,选项D并没有涉及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而是一般的价值冲突,是一个迷惑项。所以本题选B。
[单选题]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中,甲将属于乙的玉石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又因丙对甲乙之间的买卖情况知情,说明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除非得到乙的追认。因此,AB项错误。
丙将玉石交付给丁抵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丁对甲、乙,甲、丙之间的交易行为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多选题]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张德功与其妻陈琳一同遇难。后经调查,张德功与陈琳双方都无父母,且没有子女。张德功的弟弟张德成出面要求获得张德功的遗产,而陈琳的妹妹陈健也出面要求获得一部分其姐姐的财产。请问该遗产如何继承?
张德功遗产由张德成继承,陈健不得继承
陈琳遗产由陈健继承,张德成不得继承
对于张德功与其妻陈琳夫妻共有财产,由张德成、陈健均分
解析:[考点] 死亡时间的确定、法定继承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劳动法》 对女职工规定的特殊保护制度?( )
某广告公司因业务繁忙,给即将生育的女业务员放了75天的产假
某纺织厂安排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夜班劳动
某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安排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加班工作1小时
解析:【考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多选题]《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多选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
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
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
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