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委托人
题目: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 )。
解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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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全面预算具体包括( )。
日常业务预算
财务预算
特种决策预算
[单选题]在对存货实行ABC分类管理的情况下,ABC三类存货的品种数量比重大致为( )。
0.1:0.2:0.7
[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 )。
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票据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解析: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因此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只有确定付款人的票据才能申请挂失止付。因此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单选题]不属于终结现金流量项目的是( )。
固定资产折旧
[单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已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评估价值
解析:已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可以根据其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后得到评估价值。
[多选题]重要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多种形式,其中有( )。
合同书
信件
传真
电子邮件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限于合同书一种形式。
[单选题]2006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6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开始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乙于2006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