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题目: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
解析:解析: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要求的,根据所受影响的程度不同,先后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荣誉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格权的范围。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探视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发现权等。综上分析,A项、B项和D项都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应予排除。只有C项属于人格权,为应选项。注意: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属于身份权,至今存在争议,不过,新大纲将其划归人格权。
[多选题]以下行为中不能适用代理的是( )。
婚姻登记
演出
解析:解析:同上。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是( )。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的利润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共有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规定,A项和B项所述情形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排除A项和B项。事实婚姻是指虽具备《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事实状态。对于事实婚姻期间以夫妻名义获得的财产,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排除C项。当然,如果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而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自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但无论如何,这里存在着认定为共有财产和不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两种可能,既然本题题干表述“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形,那么就应当排除C项。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尽管存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学说,但是无论如何合伙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共有财产,这没有疑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此外,考生应当牢记《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单选题]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0年
解析:解析: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这一年限为20年。
[单选题]义务性规则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 )
错误
解析:解析: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的规则,既包括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也包括要求人们作出某种行为。
[多选题]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某机关人事处
某大学法学院
解析: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本题中,乡政府和教育局都是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因此属于法人。机关人事处和大学法学院都属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B、C是错误的,只有A、D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不同,私法人可以分为( )。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法人的分类及其标准。
[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属于( )。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这属于( )。
授权性规则
解析:解析:授权性规则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本题所列举的婚姻法的规则属于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