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人民团体

题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下列哪个机构的职务?( )

解析:本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我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
  •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林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无效。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37条第1款,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并不影响其人身自由权的享有,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行为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能够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法理论,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选项D正确。

  • [单选题]以该种购物袋替代目前广泛使用的同类用品,对环境保护的直接作用是( )。
  • 减轻“白色污染”

  • 解析:该种购物袋替代的同类用品是塑料袋,因此可以减少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

  • [单选题]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有选举权,但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

  • 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于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综合这些规定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紧急避险属于( )。
  • 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 解析:A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性质。紧急避险属于自卫行为的一种,同时属于私力救济。

  • [单选题]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根据定义,下列不构成虐待罪的是( )。
  • 某企业老板经常强迫员工过度劳动。克扣员工工资

  • 解析:选项B不符合定义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一主体构成要件,而是企业老板对员工施行强迫劳动、克扣工资的行为。

  • [单选题]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 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甲是原所有权人,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占有人。标的物彩电已经交付给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彩电所有权。因此,甲不能向丙请求返还彩电.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丙不承担责任,甲只能向乙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正确答案是A项。

  • [单选题]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
  • “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 解析:C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 推荐下载科目: 警察招考 政法干警 村官 公选 省考公务员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国家电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军队文职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