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 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

题目: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解析: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 )。
  • 鼓励、支持和引导

  • 解析:《宪法修正案(四)》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三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解析: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 [单选题]①以体现一个国家经济形势的危机状况
  • ③④①⑤②

  • 解析:先看③④⑤,正因为“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国家破产”才更像是一个形容词,而不是一个动词,故③句应排在④、⑤句的前面,排除A、B。①句的“体现……的状况”是对④中“形容词”的解释,②句的“预示着……”是对⑤中“动词”的解释,故①句应跟在④句之后,②句应跟在⑤句之后。本题答案为C。

  • [多选题]下列对胁从犯的理解正确的是( )。
  • 胁从犯的主观上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

    胁从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比较消极 ()

    胁从犯可以转化为主犯

  • 解析:在主观特征上,胁从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但是其参加犯罪仍然是其所自由选择的,并非是自己的意志所无法抗拒的。在客观特征上,胁从犯通常表现为比较消极。有些胁从犯在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可能变得非常主动积极,转化为主犯。

  • [多选题]赠与行为是( )。
  • 双方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有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也有一定的义务,但是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8、C项符合题意。

  • [单选题]板块构造学说有助于人类进一步认识( )。 ①海陆间水循环的机理②洋流分布和运动规律③地震分布和活动规律④矿产资源的分-规律
  • ③④

  • 解析:板块构造学说有助于解决和解释相关地表形态、地貌的形成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形成机理、分布规律,地热、矿产等资源的分布等问题。

  • [单选题]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 解析:《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闻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本题中,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其的财产。故A项、B项、C项错误。《继承法》第l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 [单选题]人们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有人害怕麻烦、回避麻烦,而成功的创业者却真切地感到,创业过程中的大小麻烦正是公司成长的推动力。这说明了( )。
  •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 解析:麻烦正是公司成长的推动力说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 [单选题]秦朝时日常文书来往通用的字体是( )。
  • 小篆

  • 解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小篆为标准字体,通令全国使用。

  • 推荐下载科目: 警察招考 政法干警 公选 省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 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 执法资格 环保局考试 军队文职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