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题目: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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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 解析:

    C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里的“执法”是指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的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

      选项A、B说法正确。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选项C说法错误。执法主体必须是专门设置的享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没有执法权,不是执法主体。

      选项D说法正确。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 [多选题]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
  • 意大利

  • 解析:意大利


  • [多选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最高组织形式是
  • 合议庭

  • 解析: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最高组织形式


  • [多选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单选题]第 46 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要求其正在大学读法学研究生的侄子王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 解析:A项中,张某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时间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中,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 [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缺席判决?( )
  • 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解析:

    本题考察对《行诉解释》第49条的理解。该条有三款,对三种情形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D项属于“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前两项属于“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C项属于“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形,即如果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也可作缺席判决。


  • [单选题]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争议所需符合条件的知识。公约规定的三个条件是:①主体资格条件,争端当事人的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②客体条件,争端必须属于“法律争端”的性质,并且是“直接由于投资而引起”;③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同意,即书面明示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本题中选项A的错误在于争端不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其中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一国国民;选项B的错误是须以书面形式同意提交;选项D的错误在于不是因间接投资而是因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 [多选题]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 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 解析:ABD。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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