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题目: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从本题来看,选项A、B、C均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就选项D而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而不是为了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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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赠与是( )民事法律行为。
  • 单务

  • 解析:解析:赠与是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有赠与人承担义务,因此是单务法律行为,同时它还是双方、无偿、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以默示方式终止法律效力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 )。
  • 后法优于前法

  • 解析:解析:法律的效力终止的方式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故选B项。A、C、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法律效力位阶所遵循的原则,而非法律效力终止的问题。

  • [单选题]“以德配天”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 )王朝提出的。
  • 西周

  • 解析:解析: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这一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因而,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向背。选项A不正确,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天讨”、 “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选项B不正确,“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高峰,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选项D不正确,东周是西周以后的历史阶段,这个时候礼崩乐坏,西周确立的宗法秩序已彻底崩溃。

  • [单选题]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 为朋友结婚的事忙前忙后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实施的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性,而打扫公共场所属于不特定的服务,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排除A项。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因此,管理人或者服务人不能以所有的意思从事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因此,排除B项。为朋友结婚忙前忙后,使朋友受益,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必须属于合法事务,非法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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