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题目: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
解析: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经手续。别除权应当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而非适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故C也错误。B正确,应以标的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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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解析:C,D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错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多选题]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
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
[多选题]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解析:AC
解析:《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之诉
[单选题]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多选题]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单选题]第 15 题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的效力问题。《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所以,D项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冻结存款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