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的监督
题目: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县人民法院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概念?
解析:
D.法的监督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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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选题]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 )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本人为当事人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足以影响作出公正决定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曾经作为鉴定人或者证人参与过该项行政活动
解析:本题关键是理解回避制度的法理内涵。回避的制度价值在于保证相关人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从程序上确保公正。本题所列四项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阐释。
[多选题]孙某是一个著名的影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孙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孙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孙某恼羞成怒,出资雇用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孙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孙某声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孙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孙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
孙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了法的指引作用
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孙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和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所以,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本题中,孙某明知法律禁止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却实施了伤害行为,说明了法对他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孙某自己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社会公众通过孙某之事了解到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这是通过法的实施对社会公众产生了影响,具有教育作用,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在法律的适用中,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而加以区别对待,所以对孙某应予以正确的法律评价,既不能因其明知故犯就罪加一等,也不能因其是公众人物就剥夺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所以,选项A、D是错误的。
[单选题]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多选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解析:C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多选题]对于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
乙构成行贿罪
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多选题]第 86 题 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局,并以县卫生局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对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局得知饭店起诉后,为保证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作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到饭店拒绝。卫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卫生局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卫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解析:本题是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问题,命题的目的在于考查对行政诉讼证据收集规则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故不选B项。卫生局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辖机关,它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原告已起诉,但为行使卫生管理职权,卫生局仍然可以到原告处进行卫生检查,只是不能自行收集与此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而巳。故ACD项符合题意。解答本题应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3条。
[多选题]第 44 题 以下关于时效制度,正确的说法有:( )
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的时效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时效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就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时效制度,要从概念、法律意义、制度价值等方面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