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破坏交通工具

题目: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解析:解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使用微生物或者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在人群密集地方驾车撞人等行为,其危险性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大体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
  • 1/3至1倍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 )。
  • 想象竞合犯

  • 解析:解析: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甲只实行了盗割的一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单选题]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在职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自考专业课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