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二审法院先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作出处理

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乙公司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甲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同时《经济审判规定》第5条又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可见应选C项为妥。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对法的作用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 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 解析:

    ABC,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 [单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 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l78条的规定。

  • [多选题]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 [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属于无名合同

    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 [单选题]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多选题]第 57 题 某区司法局对律师甲作出处罚,甲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甲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甲要查阅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

    如复议期间,区司法局改变处罚决定,甲不撤回复议申请,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8、35、39条。

  • [多选题]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解析:

    D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单选题]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 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生产假药罪

  • 解析:[考点]生产假药罪

  • [多选题]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师 社会工作者 公共营养师 期货从业资格 其它 教师公开招聘 营销师 行政执法资格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