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因素必然导致司法专断和司法主观主义

  •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解析」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应用,它们是连接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的桥梁,目的是寻找正确的法律结论。作为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应当遵循基本的语法和逻辑规则,为自己提供严密的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不可能避免价值判断的因素。但这种价值因素并不必然导致司法专断和司法主观主义,它可以是理性的,当然需要制度和方法的约束和保障。


  •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 [单选题]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正确答案 :C
  • 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

      《破产法》第39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 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 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 正确答案 :C
  • 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 正确答案 :ABCD
  • 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 [单选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 正当防卫


  • [单选题]N省M市律师事务所拟在汕头市设立分所,应由哪个机关审核?( )。
  • 正确答案 :D
  • 广东省司法厅

  • 解析:

    「考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解析」《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多选题]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人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
  • 正确答案 :AD
  • 不论罪 

    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

  • 解析:

    A  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 [多选题]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正确答案 :ABD
  • 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 [多选题]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D
  •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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