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解析」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应用,它们是连接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的桥梁,目的是寻找正确的法律结论。作为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应当遵循基本的语法和逻辑规则,为自己提供严密的论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不可能避免价值判断的因素。但这种价值因素并不必然导致司法专断和司法主观主义,它可以是理性的,当然需要制度和方法的约束和保障。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破产法》第39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 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 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考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解析」《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A 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