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题目: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有(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外,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在同时,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同种犯罪,但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同时犯之间没有犯意联络,所以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是共同犯罪。4.二人以15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故意。如果各犯罪人并非出于同种犯罪的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应由其个人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各共同犯罪人只就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对于个别犯罪人超出共同故意所实施的其他罪,则不成立共同犯罪。这种情况在理论上又叫做实行犯过限。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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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有些人非常__________看广告,他们主要是想从广告里获得企业的信息、产品的信息;还有~部分人希望从广告中获得享受。既然如此,电视观众自然有权对广告__________,说三道四。
  • 愿意 品头论足

  • 解析:“他们主要想从广告里获得企业的信息、产品的信息”,因此排除“讨厌”和“厌倦”。与“说三道四”对应的,应该是“品头论足”。因此,正确答案为D。

  • [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知8项正确。根据第141条第(一)项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及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

  • [单选题]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国刑法的任务。
  •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利

  • 解析:文段主要阐述了刑法的任务,由原文的一系列“保卫”、“保护”、“维护”、“保障”等字眼可看出.刑法的任务主要侧重于保护层面,B项“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利”恰当地概括了刑法的保护功能,当选。

  • [单选题]下列合同中既属于无偿合同,又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 赠与合同

  • 解析:本题中只有赠与合同既属于无偿合同,又属于诺成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 [单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 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李菜与张某约定开业后三个月还款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但是李某将借款购买家用电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律推定为已成就,故李某应当还钱。答案为D项。

  • [单选题]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跟踪监测
  • 3—5—2—4—1

  • 解析:按照事件发生的逻辑顺序排列。红利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某些化学物质流入大庆河)——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处理)——(由于化学物质影响)大庆河流域鱼虾长势好于去年——(人们吃了河里的鱼虾)来医院就诊的病人数量明显增多——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跟踪监测(找寻原因),是比较合理的顺序。因此选择C。

  • [多选题]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 尊严权

    财产权


  • [单选题]20世纪30年代,十万美国人申请向苏联移民,这主要是因为当时( )。
  • ①③

  •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1929~1933年经济危机对世界的影响。解题关键是要理解分析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正处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之中,美国经济萧条,社会动荡,而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没有影响,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得到迅速发展,①③正确;美国在当时人口并不多,不存在生存艰难;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危险主要是在欧洲,②④可排除,故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 解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首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再次,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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