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的承认行为只对其个人有效 乙的抗辩行为对全体有效 乙的抗辩行为只对甲有效,对没有到场的丁无效
题目: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1万块钱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解析:ABC。本题涉及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丁对甲乙之间的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在丙索要欠款一案中,甲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问题上采取“承认原则”而非“有利原则”,乙的抗辩行为即使有利于被告全体,也必须征得甲、丁的同意才能对他们生效。因此只有D项正确,ABC项错误。满足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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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多选题]第 65 题 某检察院依法查处某培训中心会计杨某贪污案件时,侦查人员未携带搜查证,到杨某家中实施搜查,在杨某家中发现了一张写满神秘数字的纸片,经查是3家银行的账号,共有存款130万余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对于该存款不能重复冻结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冻结,退还原主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区分、证据的取得程序、非法证据的证据效力(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高检规则》第19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所以,选项A错误。第l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经被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但是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机关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97条规定,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冻结。所以,选项CD正确。题目中以纸片的内容发现存款,纸片应为书证,此项表述正确。但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单选题]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属于合法行为
[单选题]第 8 题 重庆市南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牛肉面大王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令其缴纳35万元税款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正确的是:
只能先申请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考点]纳税争议的救济程序
[多选题]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
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追索权
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l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B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写不与劳动者订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局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