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题目: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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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违法行为处以劳动教养,这是一种( )。
  • 行政制裁

  • 解析:解析: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 [单选题]甲窃得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密码,在办公室利用互联网将该公司账上的5万元钱转入自己的账户。后被一同事发现,对甲极力规劝,甲悔悟,遂将5万元转回该公司的账户。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既遂


  •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甲贪污公款8万元,逃到外地友人处,经友人规劝,甲向原单位党委写了一封信,信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在主动归案后,还检举原单位乙贪污200余万元的事实,后该案得以侦破,认定甲有重大立功表现。对甲的处罚原则是( )。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选题]肖某(男,28岁,初中文化,农民)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肖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肖某面前,肖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结果瓶中药水洒在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两名幼女中毒死亡。肖某主观罪过为( )。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解析: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本题中肖某在情急之下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后顺手扔向屋外,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当时处于情急之下未顾及到,属于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故其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C正确。

  • [单选题]清朝满人犯罪,依律享有“减等”“换刑”的特权。 ( )
  • 正确


  • [单选题]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 正确

  • 解析:解析:物权为一种对世权、绝对权,这正是其区别于债权的不同之一。

  • [多选题]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
  • 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解析:解析: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些法律责任的承担不需要以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 解析:解析:从法律责任的构成来看,首先主体不同于违法主体,范围要小于违法主体,如14周岁以下的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次,民事责任中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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