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题目: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解析: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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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 为了实施犯罪而事前进行的调查

    拟定犯罪计划

    尾随目标的行为

    纠集、拉拢其他犯罪人的行为

  •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BCD四项均是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 [多选题]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 [单选题]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8~59 题:
  •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乙县人民法院

  • 解析:行政诉讼中对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被告所在地原则。因为扣押行为是乙县公安局作出的,所以选C。

  • [多选题]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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