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题目: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解析: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考点」法律的时间效力「解析」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这三方面都没有关系。
「考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解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之一在于。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更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宪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该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政策。因此B正确。关于A,认为该规定是法律规则,因此错误。关于C,所谓的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就更不用说是授权性规则了。关于D,所谓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通常"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但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其错误也同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票据持有人即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
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ACD,《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