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民事权利主体具有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 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也就限制了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所享有的利益

题目: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民事权利的内容就是法律上的自由。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解析: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主体的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也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是二者兼具,如物权,故A错误。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当然包括权利人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所以B正确。民事权利中的自由与利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给予民事主体一定的自由,主体才可能去实现其利益,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自由实际上就是减损了其利益,所以D正确。另外民事主体的处分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人身权等专属于民事主体本身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一般不能为转让、继承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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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的话对我们今天的借鉴意义是( )。
  •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解析:孔子的话强调了用道德和礼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而我们今天则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单选题]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的划分依据是( )。
  • 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 解析:C 依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可将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

  • [单选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民通意见》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5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的规定。

  • [单选题]宋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
  • 中书门下

  • 解析:宋朝为了削弱相权,将隋唐时期的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同时瓜分相权,将军事权并入枢密院,将财政权并入三司使(盐铁司、户郡司、度支司)。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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