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员学理解释,一般是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另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而司法机关和国务院都无权解释宪法。
B二个月四个月
A.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C.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A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当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仅在现存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二并偿还;当受益人初为善意、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的返还义务。 在本题中,甲拿10元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则对于这40元,甲应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40元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从“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可以推知甲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因此,甲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甲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是40元,还是甲利用40元赚取的2000元,还是之后又用2 000元赚取的50万元?一般认为,利润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成果凝结所得,已经超出了其受益的范围。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纵然受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对于货币来说,也仅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不包括利润。因此,选项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是正确的,其余选项不应该当选
【考点】唐律“六杀”
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 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 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 答案也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