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投机行为也导致全球金属价格提高
题目:联合国粮农组织拉丁美洲地区代表日前表示.全球投资基金和美元疲软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对世界食品价格高涨负责。近来从面包到牛奶在内的各种食品都出现了全球性涨价,并在一些国家推动了通胀,他说:“这场危机是由投机造成的。并将持续下去.对美元的信心不足已经使得投资基金转向商品寻求更高回报。首先是金属,然后是食品。”
解析:由题干中“全球投资基 金和美元疲软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对世界食品 价格高涨负责”可知A项并不准确;题干中只 是说“对美元的信心不足已经使得投资基金 转向商品寻求更高回报”,而并不能说明投资 基金的投资对象就是美元,因此B项错误;题 干中说的是全球食品涨价,而不能推出加拿 大食品价格上涨与美元疲软有关,故C项错 误:D项由题干最后一句可以推出投机也会导 致全球金属价格提高。故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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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在某国的总统竞选中,争取连任的现任总统在竞选演说时强调:“本届政府执政期间,失业率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可见本届政府的施政纲领是正确的.”如果下列哪项为真,则能有力地削弱以上的申辩?
政府用调低利率的办法来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使通货膨胀率上升了40%
[单选题]2005 年华东六省一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值的有几个省市?
4
解析:低于全国平均值树上海、安徽、江西,故超过的有 4 个。
[单选题]:据悉,一只成熟的母鼠大约20天左右就繁殖一次,一胎少的可生六七只、多则十来只小老鼠。而一只小老鼠出生1.5-2.5个月就可达到性成熟,具备繁殖能力。有趣的是,科学家们发现,老鼠具有“计划生育”的功能。当一个地区老鼠的总量较多时,老鼠会减缓其繁殖频率,而在老鼠较少或人们大举灭鼠后,它们会加快繁殖力度,使老鼠快速地成倍增长。这段文字的主旨是( )
老鼠中存在着生育数量自我调节现象
解析:文章先是描述了老鼠繁殖能力强,然后进一步指出,老鼠会根据地区种群数量来调节生育数量。因此B是最符合文章主旨的。其他的都概括得过于片面。
[单选题]一天某甲带刀要去少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该行为是( )。
犯罪中止
解析:犯罪中止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中止了犯罪。题中甲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常见解题误区]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意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单选题]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一起努力,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常抓不懈。_____,这中间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_____这又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事,_____不仅仅是文化宣传单位的事,_____是全社会的事,只有各级领导以及工厂、农村、学校、家庭、法律等各个方面各行各业都来重视,都来努力,_____取得实效和长效。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当然 但 也 而 才能
解析:第一个空前后不是转折关系,所以不用“然而”,也不是承认一个事实,引起下文转折,所以也不能用“固然”。第二个空前承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的决定作用,后用“不仅仅”构成转折,所以用转折连词,“这”是单音节词,用“但”比“然而”更协调。第三个空与第二个空后的内容并列,所以用“也”,第四个空所呼应的是前边两个“不仅仅”,用“而”构成并列。最后一个空与前边的“只有”呼应,用“才能”。
[单选题]政治避难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一个国家对于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国际法上称之为“庇护”,庇护的外国人,通称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
丙国总理,因为本国发生了轰动世界的军事政变而流亡到了丁国,以巨额投资为代价,经申请被允许在丁国长期居住
解析:划分条件:条件1,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条件2,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条件3,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条件2和3是或的关系。
选项A,陈某不是因为政治原因,不符合条件1,排除。
选项B,李某因为贪污,而非政治原因,不符合条件1,排除。
选项C,丙国总理因政变而流亡,符合条件1;以巨额投资为代价,经申请被允许在丁国长期居住,符合条件3。
选项D,卯国前总统不是因为政治原因,不符合条件1,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单选题]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蒋飞的农用车。蒋飞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蒋飞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解析:99.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l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D选项正确。
[单选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甲的邻居久出未归,其房屋因暴雨而成危房,甲雇人为其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