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焦海认为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即可以不再出庭

题目: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解析: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A、C选项错误。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因此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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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
  • 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

  • 解析:

     D,《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本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多选题]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融资业务 

  • 解析:

    无(当年参考答案为ACD)

      本题出在2002年,2005年的时候《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第12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治理;(七)其他证券业务。”另根据《证券法》第136条、第140条、第143条、第212条、第220条的规定,我国已经不再单独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因此,本题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 [单选题]某公司经营范围是服装贸易,规定其总经理甲在50万额度内可以自由签订合同,超过50万需要董事会批准,但由于服装贸易效益下滑,甲看到钢材价格有大幅上涨的趋势,签订了一个总价款为60万钢材购销合同。则该合同的效力是
  • 有效  

  • 解析:D,公司内部的规定不影响对外的效力。

  •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 解析: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法律体系与法系不同,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翘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法。选项C仅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类


  •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与社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法律是万能的

  • 解析:

    法律是万能的

    正确答案:D

    没有什么是万能的


  • [单选题]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 解析:[考点]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

  • [单选题]第 45 题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 绑架罪

  • 解析:[考点]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 [多选题]为提高对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裁判的一致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相关的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受诉法院如决定拒绝执行一项外国仲裁裁决,应在作出相关裁定前依该制度履行上报手续;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决定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受诉法院如决定执行一项外国仲裁裁决,则无需依该制度履行上报手续

    该制度适用于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重新仲裁的情形

    该制度适用于认定涉及港澳台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 为了实施犯罪而事前进行的调查

    拟定犯罪计划

    尾随目标的行为

    纠集、拉拢其他犯罪人的行为

  •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BCD四项均是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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