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暴力方法 威胁方法
题目:采用以下哪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
解析:解析: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采用拖延方法、不作为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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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l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
解析: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八种:(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公共交通工具。
[多选题]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李弟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李弟的年龄因尚未达到构成诈骗罪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16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单独犯。
[单选题]甲以书信的方式对乙发出要约,依我国合同法规定,此项要约自( )之时生效。
该信被投入乙的信箱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要约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自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发出的信件属于书面形式的要约,只要投入乙的信箱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须乙从信箱中取出该信或是等乙阅读完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