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法律实效
题目: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
解析:解析: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施的状态和程度。法律实效不同于法律实现,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法律实效也不同于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实施法律,使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法律实效是法律实施所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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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人民法院在确定合作作者署名顺序时可以参考的因素有( )。
作者付出劳动的多少
各合作者创作部分的排列顺序
解析: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署名规范之作品署名顺序,按照下列规范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多选题]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包括( )。
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度的普通法规
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解析:ABC
[单选题]人们能根据法律预见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规范作用中的( )。
预测作用
解析:解析: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对象为“人们的相互行为”,故选C项。评价作用最大的特点是其对象为“对他人的评价”,故排除A项。指引作用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对象为“本人的行为”,故排除B项。强制作用最突出的特点是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故排除D项。
[多选题]甲公司在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上注册了“栀子花”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
某公司将“栀子花”商标用在其生产的床单的外包装上
某商场将假冒“栀子花”商标的枕套用作促销活动的赠品
某公司购买甲公司的“栀子花”牌床罩后,将“栀子花”改为“玉兰花”并重新包装销售
解析:BCD
[单选题]“宪法”一词来源于( )。
拉丁文
解析:解析:考生对有关宪法词源的内容有所了解就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
[单选题]望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望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望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被单位开除,望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不构成贪污罪,虽然望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盗窃的方法达到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的条件,具体可以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的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所以,本案中望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构成盗窃罪。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从刑的是
当庭训诫
[单选题]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政权是( )。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解析:解析:中国清末及北洋政府都采用民商分立制,分别编定民、商法草案。1929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编定民商法统一法典议决案”,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其主要根据是,民法与商法并无确定的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使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是( )。
保管的仓储物毁损的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短期诉讼时效的适用。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在仓储合同项下,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如果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丢失,保管人应当负赔偿之责。本题关键在于,仓储合同是否适用“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一短期诉讼时效情形?《民法通则》规定的这种情形适用于保管合同,这没有疑问。而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变种,自然适用这一规定,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损害的”不同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情形,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排除B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注意:不是2年),因此,排除C项。“拒付货款”不是“拒付租金”,因此,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