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B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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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单选题]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审中就以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法院无权受理本案,请问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理?( )
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解析:D。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因此乙公司无权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D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5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解析:【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是哪个?
国旗
解析:B.国歌
[多选题]、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知该如何适用的情况,以下哪种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当该法官找不到任何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时,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为了实现正在处理的个案的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这个法官找不到更强的理由,那么他就不能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可以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则规定的不是很合理,法官可以不用法律规则而用法律原则处理案件
解析:【考点】本考点为2007年新增考点,考查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但是由于法律原则比较抽象,外延也很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明确的关于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规定,所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具体而言,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题目中选项A对应的是第一个条件,B对应的是第二个条件,C对应的是第三个条件。选项D的错误在于,不能因为法律规则对这个案件不太合理而拒绝适用,因为只有出现法律规则无法适用或者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下,或者如果这个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会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判决的情形下,才应该舍弃法律规则。D明显不是以上几种情形,所以错误。
[单选题]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解析:BC,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