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玩忽职守罪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有关条款,上述四种犯罪中,只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单选题]甲继承乙的财产后,则乙欠甲的债务因继承导致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 正确答案 :A
  • 混同


  • [单选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和自由( )。
  • 正确答案 :C
  • 通信


  • [多选题]唐朝中包括的罪名有( )。
  • 正确答案 :ACD
  • 受财枉法

    受所监临财物

    坐赃

  • 解析:解析:唐律中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罪。凡犯“六赃”罪者,处刑较重。

  • [单选题]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 解析:解析: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1)法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法的出现晚于道德。(2)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具有具体性、明确性、统一性。(3)法与道德的适用范围不完全相同,道德调整的范围远大于法。在不同的时期和方面,法与道德的要求并不一致,不能绝对说法律的要求更高。故D正确。

  • [单选题]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利的债是( )。
  • 正确答案 :B
  • 不当得利之债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利的债是不当得利之债。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是( )。
  • 正确答案 :D
  • 初等教育

  • 解析:解析: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多选题]刑罚权包括( )。
  • 正确答案 :ABCD
  • 制刑权

    求刑权

    量刑权

    行刑权

  • 解析:解析: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借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包括上述A,B,C,D四个方面的权力。制刑权(立法权的一部分)是国家创制刑罚的权力,求刑权(起诉权)是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惩罚的权力,量刑权是国家审判机关裁量并决定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是国家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 [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荣誉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格权的范围。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探视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发现权等。综上分析,A项、B项和D项都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应予排除。只有C项属于人格权,为应选项。注意: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属于身份权,至今存在争议,不过,新大纲将其划归人格权。

  • [多选题]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受让方可以主张( )。
  • 正确答案 :BD
  •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预期违约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该题的综合性很强,涉及众多的知识点和合同的重大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后履行方故意毁损特定标的物,先履行方(受让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本题中,出让方故意毁损标的物,实际上导致以后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形下,受让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该特定物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即便出让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欺诈等情形,另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可见,行使撤销权必须针对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等情形,而不是事后,事后欺诈等不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这时完全可以用违约责任实施救济。因此,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可见,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限于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意味着商业信誉的丧失,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该题属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竞合的一道选择题,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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