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父母之命 媒约之言 同姓不婚

题目: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什么原则?( )

解析:

正确答案:A,B,C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第 25 题 甲乙均为无业人员,乙看春运期间火车票非常紧俏,于是找到甲商定,想倒卖火车票挣些钱。根据分工,由甲去排队大量购票,乙在网上发布信息联系买家高价出售甲购买的火车票。2010年春运期间二人通过这种方式倒卖火车票票面金额达一万余元人民币,共获利三千余元人民币,因购票的钱是乙所出,故甲只分得800元。则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 甲不构成倒卖车票罪

    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即可构成倒卖车票罪。故甲、乙构成倒卖车票罪的共犯,答案为AD。

  • [单选题]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李某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定

  • 解析:《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

  • [多选题]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多选题]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10万元出资,并且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1年内到位。后乙、丙均按时缴纳了出资,甲因为资金紧张,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仅出资5万元。对于该出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甲乙丙应当就未缴纳的5万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补交责任

    设乙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评估是由公平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但评估作价30 万元,那么公平事务所应当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规定的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而题目中是货币财产的出资,故A错误,当选。

  • [单选题]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关于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 乙(1)(2)

  • 解析: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和法律体系。    【解析】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所谓法系,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归为一个文化类别。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法系主要是在法律传统的比较中形成的,是比较法的概念,所以甲同学的观点(1)是错误的,乙同学的观点(1)(2)是正确的。法系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因为法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是文化的范畴,比如原来存在有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但是现在就不存在了,它们已经消失了,所以甲同学的观点(2)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虽然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近代以来,制定法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成为法的重要正式渊源,所以甲同学的观点(3)是错误的。在大陆法系,判例和判例法是有严格区分的,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法官参考的对象,所以乙同学的观点(3)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证券从业 导游资格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电子商务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共营养师 教师公开招聘 技工类 营销师 食品安全员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