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仪器设备操作记录
题目:医院制剂软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有效地发挥指导、规范管理的作用,消除人的懈怠,有力防止因各种意外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把人为错误降至最低。按目的可把软件大致分为指导软件、规范行为软件、记录软件和其他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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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循证医学的证据分类包括
随机对照实验
单个的样本量足够的随机对照试验结果
设立对照组但未用随机方法分组的研究
无对照的系列病例观察
根据专家个人多年的临床经验提出的诊治方案
解析:循证医学的要素与证据分类包括3个要素:①最佳证据;②临床经验;③患者选择。证据五级分类,按照临床研究的质量和可靠程度,将循证医学的证据分为五级(由一级到五级可靠性依次降低)。一级(系统评述和Meta分析):按照特定病种的特定疗法收集所有质量可靠的随机对照试验后所做的系统评述和Meta分析。这是国际公认的为某种疾病的防治提供的最有效、最安全、最可靠的依据。二级(单个随机对照试验):单个的样本量足够的随机对照试验结果。三级(有对照未随机):设有对照组但未用随机方法分组。四级(无对照):无对照的系列病例观察。五级(专家意见):根据专家个人多年的临床经验提出的诊治方案。
[多选题]药学信息服务的意义是
体现执业药师自身价值
改善药物治疗效果
促进合理用药
[多选题]下列药物中可以导致药源性肾损害的有
非甾体抗炎药
磺胺类药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药
解析:本题考查常见的药源性疾病。可导致药源性肾损害的药物有:一部分磺胺类药和其增效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病毒药、非甾体抗炎药、血管收缩药、顺铂、含有马兜铃的中药、喹诺酮类等。
[多选题]蛔虫病的临床表现有
腹痛
精神症状
消化道症状
蛔虫性肠梗阻
解析:本题考查蛔虫病的临床表现。蛔虫病轻者无明显症状,稍重者有精神、消化道症状、营养不良、严重者可引起胆道蛔虫或蛔虫性肠梗阻。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
罚款
吊销许可证
行政拘留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
第四章第三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到人身罚的内容。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
2.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通道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资格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包括: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撤销GMP(或CSP)认证证书、撤销其检验资格、责令停产、停业等。另外,《药品管理法》还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从业资格限制,"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除吊销上述《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外,"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形式主要有罚款动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罚款,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处罚方式,《药品管理法》中运用相当广泛。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禁物品、违法行为工具等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以强制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以此达到惩罚目的。药品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内容包括没收非法财物(药品、假药、劣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财物等。
4.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最轻均一种,其具体形式上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行政处罚法》中设置的声誉罚只有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并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相对人的谴责和警告。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中等都有"给予警告"的规定。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变更登记
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的,应按照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征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解析:本题考查药品的生产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疫苗、血液制品,不得委托生产。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终止药品或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