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3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题目:根据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人大代表实行监督,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将其罢免。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
解析:参考答案:B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选举制度中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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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解析: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A国欲派遣一名武官到B国赴任。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于该武官的人选,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该人由A国派遣,但在派遣前应征得B国的明确同意
解析:【考点】外交代表的派遣
[多选题]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解析:AC.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多选题]第 78 题 某甲与某乙素日有仇,某日,某乙欲吃一碗饭,怀疑某甲下毒,恰从身边走过一小孩,遂将饭给小孩吃,小孩吃后中毒身亡,问某甲、某乙分别构成何罪?( )
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某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某甲、某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某甲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罪,某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多选题]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
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解析:「考点」法官任职回避「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
[多选题]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
《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确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多选题]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解析: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圭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号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多选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解析:B
选项B正确。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思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项C错误。该项体现的是法治原则。
选项D错误。该项体现的是依法治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