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自有一栋楼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3间(房产原值10万元),用于个人开餐馆的4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9年1月1日,王某将4问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9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正确答案 :A
1.632万元
解析:(1)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屋3间免税;(2)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3)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4)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5)王某2006年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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