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题目: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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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单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单选题]程某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进口聚丙烯招投标项目中,多次为杨某开办的某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杨某所送的招商银行一卡通银行卡一张,存有678000元。程某拿到银行卡后修改了密码,但一直未实际从卡中支取存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程某修改了密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视为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多选题]第 47 题 如果证人戊、辛均依法出庭作证,则下列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证人作完证后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公诉人及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顺序由审判长决定
为了显示公正,审判人员不能询问证人
解析:[考点] 证人义务;法庭审理的顺序
[多选题]1988年,任老汉夫妇将5间正房进行了翻建。1989年1月,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小两口便居住在翻建房中。1990年1月,小两口生一子。2001年6月,任老汉的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2001年12月,任老汉把儿媳、孙子告至法院,称1988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5间房,是在儿子婚前赠与的,依新婚姻法规定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将该全部房产作为儿子个人遗产由原、被告4人平均继承。举证时,任老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争议房产属儿子婚前受赠,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为婚后受赠,因此上述房产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归儿媳所有,剩下一半再作为个人财产由当事人4人均分。下列针对该案的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解析: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形式推理;本案的承办法官重视证据,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正确,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