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错误
题目: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 )
解析:解析:宪法解释不是宪法修改的方式,它虽然也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更,但不必遵循宪法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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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抢劫罪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单选题]“法律答问”是( )。
官方法律解释
解析:解析: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单选题]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 )。
1/3至1倍
解析:解析:我国《选举法》第30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而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从本题来看,选项A、B、C均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就选项D而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而不是为了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单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继承财产
[多选题]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解析:解析: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