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的原则 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题目:法治的原则一般有( )。

解析:ABCD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
  • 甲仍然不能免除交付同种标的物的义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继续履行、不安抗辩权和代位权。甲将种类物卖给他人,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为甲完全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标的物代替履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既然甲可以以种类物代替履行,那么就不意味着甲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乙也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况且乙也未必是先履行方。因此,C项表述错误。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本题表述的情况看,根本找不到行使代位权所具备的条件。因此,D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既属于要式合同,又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 定金合同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采取书面、登记或者审核批准的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如抵押、质押、定金、融资租赁、保险;建设工程、保证合同以及6个月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即为不要式合同,因此首先排除D项。以当事人是以意思表示一致还是以交付标的物成立合同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赠与、商业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保险,运输、委托、行纪、居间、仓储、技术合同等。据此可排除A项和C项。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考生在复习此题应当注意:(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2)借款合同可能属于诺成合同,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主要依据借款合同的主体来区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成考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考博 教育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自考专业课 小学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