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有效
题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解析:解析: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不同于自然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之人仍然生存,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作为一般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包括( )。
不可抗力
第三人的行为
解析:解析:作为一般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行为。受害人的同意和自助行为属于正当理由。因此,BD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的是( )。
物业服务用房
公益性活动场所
共有场地的停车泊位
公用设施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仅属于相邻部分的所有人共有。(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使用权。(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依法规属于国家或者法人或者个人所有外,原则上归住宅小区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单选题]根据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多选题]以下属于宪法权利自身特性的有( )。
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
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是“不证自明”的权利
解析: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它与一般权利相比较具有自身的法律特性。宪法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宪法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宪法权利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宪法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是“不证自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