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情绪

题目:人的个性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个性顷向性是指人对客观现实的态度,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哩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个性心理特征则是指个体经常表现出来的典型的、稳定的特点。根据这一定义,下列不属于个性概念的是( )。

解析:A、C、D项属于个性心理特征,具有典型稳定的特征;B项的情绪,既不是人进行某种活动的动力,也不具有稳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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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麦秸扫帚或高梁苗扫帚,首次使用前把它放在很咸的冷水中浸泡几小时,晾干后再使用可以延长一倍的使用期。若把它们泡在250克氯化镁加1升清水的溶液中几小时,也可延长一倍的使用期。因为这些溶液能使麦秸高粱苗变得特别柔软。
  • 延长扫帚寿命

  • 解析:本文段主要是通过讲述如何更合理的使用扫帚。来延长扫帚的使用寿命,选 C更为准确。

  • [单选题]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李某和刘某都在某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李某和刘某分别填写好1500元和1.5万元的取款单据。储蓄所营业员核对后先将李某的1500元现金递出,李某取走存款;之后营业员没有抬头核对1.5万元现金及8元利息的接款人是否为取款人刘某,只是在喊两声刘某后将现金递出,李某趁营业员和取款人刘某不注意之际,将1.5万元现金取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 )。
  • 盗窃罪

  •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单选题]新兴剧种虽是_______的小剧种,但其浓郁的民间性和艺术个性,受到当地人们的热烈欢迎。
  • 偏居一隅

  • 解析:“鲜为人知”意思是很少人知道,这与“当地人们的热烈欢迎”相矛盾,排除A。“势单力薄”与“势穷力屈”都是强调力量薄弱,而“偏居一隅”强调的是范围狭窄,由句意可知,新兴剧种在“当地”这一范围内是极受欢迎的,因此,“偏居一隅”更契合语境。正确答案是C。

  • [单选题]甲于1998年2月买下某小区二单元五层的房屋一套,因为该房屋处在顶层,甲就在四楼和五楼之间的楼梯口安装上了一个铁门,当时该小区住房尚未出售完,二、三、四楼都没有住户。后来二、三楼的房屋陆续售出,房主对该铁门均没有提出异议。1998年7月,乙入住该单元四楼,发现需要通过五楼到达顶层平台,遂当即提出甲应当将铁门拆除或者给每位住户一把钥匙,遭到甲的拒绝,后来乙多次要求,甲均置之不理。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 无论其他住户意见怎样,也无论屋顶平台是否使用,通道应属共同财产,甲不得据为己有

  • 解析:C【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和专有部分的区分。不管屋顶平台有无人使用,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每一个共有人都有权使用,作为通往屋顶平台的通道,该楼道也应当由所有共有人共同使用,甲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一、二、三层的住户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乙提出意见。

  • [单选题]下列关于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 “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

  • 解析:C“六杀”中的“误杀”是指种种原因而杀错了对象,而非过失杀人,A错误。六赃中的“坐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B错误。“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府长官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C正确。《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和具有特殊身份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D错误。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 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 [单选题]白居易在登上庐山时写下:“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产生诗中景象的原因是( )。
  • 山地由于海拔高,气温低,桃树开花来得迟

  • 解析:唐代自居易的诗歌《大林寺桃花》:“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长恨春归无觅处,不知转入此中来。”形象地反映了气温随海拔高度增加而递减,在山区物候的垂直差异。通常海拔高度每升高100米气温下降0.6℃。庐山大林寺海拔高度在1100~1200米间,它比“人间”(九江市的平地,平均海拔32米)气温要低6℃左右,因此,桃花开放的时间要落后20-30天,所以山上的物候比山下的物候推迟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答案为B。

  • [多选题]以下属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内容变化的是( )。
  • 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 (⊙o⊙)

    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

    赎刑在春秋末期被广泛适用

    春秋末期出现了徒刑

  • 解析:ABCD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内容都发生了转变,法律制度的性质更是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法律内容的变化主要有:一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的更为具体;二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各‘国在继承奴隶制刑罚、大量使用肉刑和死刑的同时,赎刑和徒刑也开始得到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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