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 “破除迷信” “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
题目:下列属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在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方面,规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的是( )。
解析:解析: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定了人民政府基本任务及有关各项政策,是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代表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基本任务是继续进攻敌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胜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服务的民主政治;培养干部,吸收人才,奠定新中国的基础。二是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政治方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经济方面发展农业,颁发土地证确认地权;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发展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文化教育方面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提高大众文化水平;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团结知识分子为建设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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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七出仍是丈夫休妻的理由,义绝不再成为婚姻解除的条件
[单选题]划分法律部门最基本的标准或首要标准是( )。
法律调整的对象
解析:解析: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单选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调整方案。
部分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五项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故本题选B项。在宪法部分的复习中,一些知识性的法条内容需要熟记,这些知识点往往是命题的重点。
[单选题]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实体法中也可能包含一些程序问题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手表
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000元的大衣拿走
钱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乘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000元的首饰调换
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解析: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因此,选择A。对选项B、C,都比较容易误判为诈骗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的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则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时财物仍然归财物的主人占有,行为人尚未对财物取得任何有效控制。例如,选项B,行为人在商店里以试穿衣服为借口,从服务员的手中拿走一套名贵衣服,进入试衣间试衣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拿到了财物,但是,因为商店的商业习惯,此时衣服并没有被行为人控制。如果行为人借试衣服之机窃取衣服,就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暂时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财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行为人暂时持有他人财物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只是为了掩盖其秘密窃取行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欺骗而将财物主动交给罪犯,则仍构成盗窃罪。例如,选项C,行为人以挑选为名从受害者那里拿到一件首饰,趁机秘密地用一个替代晶换走真品,这时,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单选题]《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 )。
《唐律疏议》
解析:解析:《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了《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单选题]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
解析:解析:通常认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故B表述正确。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对法人作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的不同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即前一种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并非后一种分类中的“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A表述错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人是公益法人,社团法人中的多数是营利法人,少数为公益法人。故 C表述错误。社团法人的设立需要其成员达成合意,因而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表述错误。
[单选题]“录囚”之制出现于( )。
汉朝
解析:解析:录囚制度始于汉代,是指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录囚之制对平反冤案、改善狱政、统一法律适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被后世所沿用,直至明清时期。选项B、C、D不正确,晋朝、唐朝、宋朝为汉朝以后的历史王朝。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是犯罪未遂中的“着手”的是( )。
将毒药放入公用水井中
盗窃犯将某住户的门撬开
行为人开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解析:解析: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实行行为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行为是着手实施犯罪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则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