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题目: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AD

  【考点】市场支配地位

  【解析】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选项A正确。《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选项B、C错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外,相关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选项D正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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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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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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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 解析:

    B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依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主要有: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甲、乙约定的利息为原本金的50%,显然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于超出部分乙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也不能根据约定取得,此种情形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权人乙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C错误。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D错误。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 [单选题]● 若某计算机采用8位整数补码表示数据,则运算 (2) 将产生溢出。
  • 127+1 

  • 解析:-127用补码0000000表示-1不是溢出
    127+1=11111111+1溢出

    对于一个n位的补码表示的数字
    其中一位表示符号,另外n-1位表示数值
    表示范围为:-2的n次方——2的n次方-1
    带入数字可得:
    -128-127
    故C选项溢出了

    您好!8位整数补码表示数据(char类型变量)的取值范围是-128到127,运算产生127+1溢出。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为什么不是-127-1呢

  • [多选题]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

    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所以。A项错误。第25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所以,B错误。

  • [多选题]《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 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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