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题目: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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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单选题]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题中规定由国务院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意即委任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B.
[多选题]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第 13 题 甲想伤害乙,用匕首扎向乙的腰部,把乙扎成重伤,同时将乙价值8000元的名牌西服扎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对甲应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甲扎伤乙的行为和扎烂乙的西服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甲扎伤乙的行为和扎烂乙的西服行为属于连续犯
解析:甲将乙扎成重伤的行为和将乙的西服扎烂的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将西服扎烂的轻罪行为被将乙扎成重伤的重罪行为所吸收,对甲只应定故意伤害罪。
[多选题]第 66 题 某市规划局作出对某企业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向建筑物所在地的T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T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于是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如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确有困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级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该市所辖其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
解析: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应理解为包括报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内。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单选题]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多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多选题]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多选题]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丁乙丙甲
解析:D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